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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同比下降16%

2023-08-23 15:03:55来源:中新网

8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群众举报


【资料图】

各地今年以来接举报枪爆线索1052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指出,近年来,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大幅压减,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连续大幅下降,2022年已降至历史最低,我国成为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最低的国家之一。

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今年6月8日,公安部牵头召开了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部署会,对深入开展新一轮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

亓希国介绍,围绕境内制贩、网上贩卖、境外走私三个重点,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在逃人员缉捕会战,挂牌督办70起重大枪爆案件。今年以来,各地共查破枪爆案件1.3万起,打掉团伙37个,捣毁窝点258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人。

同时,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边境一线和重点口岸堵截、查缉力度,加强对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查非法携带、运输的非法枪爆物品。今年以来,各地共收缴枪支4.3万支、子弹110万发、炸药25吨、雷管10.3万枚。

公安机关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对17个枪爆问题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网上巡查,全面清理网上贩卖枪爆物品、传播枪爆制作技术和犯罪方法等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枪爆物品安全检查、枪弹运输排查整治、民爆危化品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各地共排查枪爆从业单位299万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1万起。

此外,亓希国介绍,今年以来,各地接到群众举报枪爆线索1052条,警方据此查破案件379起,兑现奖励26万元。

刑事政策

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将给予宽大处理

近期,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部署各地广泛张贴、深入宣传。《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规定期限内,也就是今年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明确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人员履行主动报告义务进行了提示。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说,人民法院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今年1月至7月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枪爆犯罪600余件800余人,起诉3000余件4000余人。

“检察机关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张建忠表示,对于社会危险性小,主观恶性较轻的因个人收藏、爱好、历史遗留等非法持有少量枪支,主动上缴枪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宽、从轻处罚,该不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源头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 严防枪爆违法犯罪“灯下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表示,从近年来专项行动情况看,枪爆案件总量仍然较大。经过历年持续打击整治,虽然持枪、爆炸暴力犯罪案件降至历史新低,但每年查处的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件总量仍然较大,潜在安全隐患仍然较大。

当前网络制贩仍较活跃,网上仍有不少参与人员,“互助”购买枪支配件及制爆原料,非法制作枪爆物品用于娱乐或寻求刺激。同时,当前内外勾连仍较频繁,走私武器弹药案件反弹势头明显,近年来,少数境外人员和公司瞄准我境内五金加工成本低、工艺精的特点,大批量订购枪支配件,通过伪报方式走私出境,客观上催生一批地下窝点。

此外,目前合流问题仍然突出,大宗毒品走私贩运中多涉及枪支、爆炸物品,以枪护毒特征明显。与此同时,枪爆物品仍是暴恐分子极力获取的重要作案工具。

针对以上情况,在新一轮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将突出几个重点。

一方面将严打境内制贩,树立情报导侦理念,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升级打击技战法,突出重大案件深挖彻查,力争做到打得主动、打得精准、打得彻底。同时,严查境外走私,严防枪爆物品走私入出境。以在侦案件线索为切入点,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联合缉捕境内外在逃人员。

将严控重点领域,压紧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平台治理,坚决铲除网上滋生蔓延土壤,加强寄递物流和货运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安检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彻底封堵非法流通渠道。

此外,将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对涉枪涉爆从业单位日常监管,严防发生“灯下黑”问题。加强对易制枪爆原材料的管控,建立完善制度措施,严防被非法获取利用。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统筹/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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